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GB 30000.1-2024將于今年8月1日實施
SDS:全稱為Safety Data Sheet,即安全數據表,是MSDS的更新版,由聯合國制定國際性標準,并建立了全球通用的標準和指南。我國于2009年2月1日實施的GB/T 16483-2008《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》也規定我國“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”為SDS,依據標準為:GB 13690-2009,2025年8月1日更新為GB 30000.1-2024標準。更新內容如下:
標準《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 1 部分:通則》(GB 30000.1-2024)即將全部替代《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 通則》(GB 13690-2009),并將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此次修訂是自1992年發布以來的第二次重大更新,與聯合國《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》(第八修訂版)有關的技術內容保持一致。
主要修改內容有哪些?
此次修訂明確新標準適用于按聯合國《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》(以下簡稱GHS)對化學品進行分類和公示。不適用于有意攝入的藥品、食品添加劑、化妝品和食品中的殘留殺蟲劑等,但如果工人有可能接觸到或在運輸過程中有潛在接觸的可能,則仍需遵循新標準的規定。
術語定義和危害分類此次修訂更改了術語和定義,刪除了“化學名稱”等4項術語和定義,增加了“合金”等64項術語和定義(見附錄A,2009年版的第3章);增加了物理危險中退敏爆炸物類別(見4.1.1)。
危險性種類化學品危險性包括物理危險、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3大類29項,具體如下。
a) 物理危險:
1) 爆炸物;2) 易燃氣體;3) 氣霧劑(氣溶膠)和加壓化學品;4) 氧化性氣體;5) 加壓氣體;6) 易燃液體;7) 易燃固體;8) 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;9) 發火液體(自燃液體);10) 發火固體(自燃固體);11) 自熱物質和混合物;12)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;13) 氧化性液體;14) 氧化性固體;15) 有機過氧化物;16) 金屬腐蝕物;17) 退敏爆炸物。
b) 健康危害:
1) 急性毒性;2) 皮膚腐蝕/刺激;3) 嚴重眼損傷/眼刺激;4) 呼吸道或皮膚致敏;5) 生殖細胞致突變性;6) 致癌性;7) 生殖毒性;8) 特異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觸;9) 特異性靶器官毒性 反復接觸;10) 吸入危害。
c) 環境危害:
1) 危害水生環境;2) 危害臭氧層。
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,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、服務,不得生產、銷售、進口或者提供。因此,相關企業需要對所有已登記的化學品進行SDS的更新。